周南律师亲办案例
人格改变弑兄未遂 自首谅解终获缓刑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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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改变弑兄未遂 自首谅解终获缓刑 持利斧欲杀死自己的亲哥哥致其重伤,因患脑器质性疾病致人格改变,并得到了哥哥的谅解,2013年1月5日,被告人王民被陕西省永寿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  永寿县监军镇的王民与王安系亲兄弟,两人长期因家庭琐事关系不和。2012年7月,王民之子修建房屋,王安前来在工地帮忙照料,期间二人再次发生争吵,王民遭到王安的辱骂、殴打,王民即产生杀死其哥的念头。7月19日下午,王民在其子的工地帐篷内睡觉,被王安发现后叫醒并不许他在帐篷内睡觉,王民遂将帐篷内被褥卷起并坐在帐篷内。随后,王安因事再次进入帐篷,王民误认为王安又来给自己找事,要殴打自己,于是便趁王安转身背对自己之际,举起帐篷内长约1米的一木把砍斧,用砍斧背面朝王安后脑勺处猛砸了一下,将其打倒在地。王民认为自己已将王安打死,后顺手将砍斧扔在现场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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