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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隔断房屋又“群租” 业主获准收回房屋
来源:周南律师
发布时间:201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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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隔断房屋又群租业主获准收回房屋

袁女士经中介居间将名下110平方米房屋租赁给外来人员谢某承租。岂料,租客谢某却将该房屋用砖墙隔成7间小房再作群租,为此袁女士一纸诉状将谢某及居间方上海忠联房地产经纪事务所(以下简称:忠联房产)告上法院。2014228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袁女士与谢某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予以解除;谢某应拆除该房屋内乱搭建后交还该房屋并支付违约金5500元;支付房屋使用费至腾退之日止。
2012928日,业主袁女士经忠联房产居间,与20岁的福建籍人士谢某签署租赁合同。袁女士将名下地处余姚路某号一处110平方米房屋租赁给谢某使用,租赁期为10年,自20121026日至20221025日止,房屋月租金为5500元,租金10年不变。双方还约定须按交接时房屋状况使用,入住后的装修不可破坏房屋结构,租赁期间所有活动须符合中国法律等内容。《租赁合同》签订后,谢某支付了租房保证金,袁女士向谢某交付了房屋,谢某在对房屋装修过程中,改变房屋结构分割搭建7小间对外出租,因房屋所住人员繁杂,时常更换,存在不确定的安全和治安隐患,周边邻居多次向物业、房地局投诉,要求杜绝群租现象。
2014年年初,袁女士向法院诉称,谢某接收房屋后擅自把二室二厅房屋,用砖墙隔成为7小间,分别租给其他人,由于房屋内租客较多,严重影响同楼同幢邻居正常生活,引起投诉不断。而忠联房产明知谢某租房用于当二房东群租,却帮助谢某分割房屋招揽租客,且向业主隐瞒真相。袁女士认为谢某及忠联房产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三方租赁合同约定和上海市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规定,要求解约按原始状况收回房屋等。
经法院合法传唤,谢某未到庭应诉。而忠联房产则表示仅仅是中介方,为袁女士及谢某租赁提供中介服务,不了解谢某租房用于做二房东对外群租,不应承担责任。
审理中,法院派员实地察看了房屋分割及居住情况。现场所见该房屋已砖墙被分隔为7间使用,有租客居住在内。法院认为,本案租赁出租方为袁女士,承租方为谢某,而忠联房产仅以居间方名义在合同上签章。从租赁合同内容上看,忠联房产并不受合同权利义务约束。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谢某应依照房屋交接时之现状使用,经袁女士同意谢某可自由装修,但不可破坏房屋原始结构。尽管袁女士同意谢某可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他人,但租赁期间应保证所有活动均能符合中国法律及本地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事。然而谢某在承租后却未经同意,对涉案房屋实施了大面积分割搭建,破坏了房屋原始结构,将二室二厅布局改为7个单元出租,不属合同约定中允许转租的情形。
法院以为,谢某未经袁女士同意,擅自改变房屋原始结构后对外群租,该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地方法规规定,袁女士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遂法院作出上诉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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